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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划分!日照经开区、高新区公布了

来源:吉屋网   2021-07-21 17:14:09
日照买房交流群-97群(329)

2021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划分及各*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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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类别

1.区内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开发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开发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开发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开发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1年招生平台已实现与“爱山东日照通APP”的对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爱山东日照通APP”进行注册后,登录“日照经济开发区中*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使用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注册,然后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入口,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将通过“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社会事业局、相关部门和*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具体时间由*安排),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社会事业局将在汉中路*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汉中路*位于昭阳南路与汉中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西侧,海韵山景小区南)

3.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社会事业局、相关部门和*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不再需要到*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进行现场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入学安排

1.区内常住居民子女,经审核合格,按序列接收入学,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容纳能力*无法安置时,按照序列适度调剂到周边*安置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通过且申请*有空余学位的,*直接接收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自2021年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入学,将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下列顺序安置入学:

(1)在市人社或开发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

(2)办理经商营业执照或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监护人之一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当申请学位人数超过*招生容纳能力时,将按照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经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置入学,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

4.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5.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公示新生名单。

五、特殊情况说明

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所在片区*学位和一个调剂*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确未购房的,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户籍信息和拆迁协议;(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2)具有开发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区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由社会事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7.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同时,需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本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设在汉中路*的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监护人和子女的护照及签证、在开发区居住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与本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8.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9.区内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日照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日教字〔2019〕54 号)精神,由社会事业局审核确认,统筹安置入学。

10.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2.2021年,我区继续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20年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6年,*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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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温馨提示

1.招生意见涉及有关政策表述如有出入的,以政策文件为准。

2.区社会事业局在招生报名工作日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就招生有关问题受理家长的咨询(招生咨询电话:2952127、2952599)

2021年日照高新区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21〕14号)通知精神,结合高新区教育实际,现就2021年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各*的招生区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发布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两个一样”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一样入学、一样就读的“两个一样”原则,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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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东港区与高新区区划调整,涉及的日照北路以西区域、山东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区域、山东路以北临沂路以西兖州路以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子女,2021年可以按照东港区2019年招生划片方案选择在原片区*申请学位,也可以在2021年两区新划片区*申请学位,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

(三)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高新区城区指高新十路以南高新区辖区范围,*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高新区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4.乡镇义务教育*,2021年也通过网上平台报名,按照*服务范围组织进行。

(四)网上报名

8月2日开始网上报名,网报前将通过“日照高新”和“各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2021年日照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报名工作说明”,通过“爱山东·日照通”APP,使用儿童监护人信息(建议以入学房产的监护人作为登录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报名工作说明”的要求和入学服务平台提示选择报名类别入口,填报相关信息;对已通过大数据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不再上传证件材料,对未通过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须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区社会事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具体时间由*安排),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五)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社会事业局及相关部门和*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安排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以上审核均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申请学位;(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高新区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新区重点项目职工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入学。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7.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8.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9.2021年,我区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6年,*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七)入学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三个批依次录取。遇有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租赁)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容纳能力,*无法全部安置时,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招生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招生片区内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全部接收入学。

(2)因*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在高新区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累计积分;在高新区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累计积分。积分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按照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公示新生名单。

(八)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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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2.严禁违规招生。落实中*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与民办*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控制借读。义务教育*新生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空挂学籍。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5.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师资,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6.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新生报到后,各*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

7.依法控辍保学。*校长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责任人法定职责,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提出书面申请,*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民办*招生管理。高新区内民办*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结束后,*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区招生咨询电话:2225733

区招生监督电话:2225737;

邮箱:rzgxjt@rz.shandong.cn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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