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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后,日照房产又要大动荡了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09-17 15:01:54

  近日,我市召开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达了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还印发了《日照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其中2个“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贷”或者采取“*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綁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就业、*等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或者投资回报。

  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该通知主要下发单位为各房产中介企业,目的为强化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交存范围为市区内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

  交存标准为当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标准层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多层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标准层七层(含七层)以上的高层和非住宅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

  通知要求,房产中介机构在代理存量房经纪业务时,应协助业主核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对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量房,不得办理存量房网签业务,并及时告知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日照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和评价使用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在从事中介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表彰以及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等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中介机构在从事中介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消费者不诚信行为和被媒体曝光经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其中,在评价年度内,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B级。

  (一)因中介机构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

  (二)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在信用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予以政策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予以相应惩戒。

  AAA级信用企业:

  (一)向人民法院、银监局、人民银行以及银行金融机构推荐,列入重点支持对象;

  (二)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评选。

  AA级信用企业: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评选。

  A级信用企业:

  对中介经营行为进行正常管理。

  B级信用企业:

  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发出预警警示。

  《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如何保障购房人的资金优先用于房屋建设、不出现烂尾楼?如何提高金融机构在预售资金业务的服务效率?如何给良好信用房产企业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加快优秀项目开发?9月5日,我市房地产及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签发的《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并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监管额度,明确资金缴存、支取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

  在预售商品房时,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商品房交易系统签订监管协议草案,系统打印交款通知单,待预购人将*款存入监管账户后,签约系统才能打印正式购房合同。

  预购人在申请按揭时委托按揭银行将该款项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保证预购人的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存入账户的预售资金超过监管额度的,系统设置由开发企业自主使用,并要求优先用于开发项目建设。

  在监管资金使用上,《办法》规定了预售许可、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个节点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其中,高层、超高层或大体量建筑,及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可增设1至2个节点。

  在具备上述节点证明资料后,开发企业可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将资金拨付指令发送给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按照拨付指令核拨资金。待收到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说明开放项目已经完全具备使用、交付条件,不会发生“烂尾”、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预售资金监管的使命完成,监管业务终止,资金账户解除监管。

  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主管部门对预售人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在信用评价有效年度内,其他法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5即可提报申请资料,同时降低5%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节点)。对AA级开发企业,则降低3%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办法》规定,监管机构部门可以按照开发项目的监管额度对预售项目的网签面积进行控制,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达到监管额度前,按照预售资金需要达到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网签面积;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放开全部网签。

  新《办法》中另外一项变化,便是明确资质好、诚信度高的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预售监管资金额度。

  《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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